景检发政字〔2017〕34号
关于给市院机关2个集体和21名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瓷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在执法办案、职务犯罪预防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专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下列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一、集体三等功(2个)
侦查监督处
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个人三等功(12人)
陈国平 程大政 范秀春 吴 鲲 袁向民 杨勇俊
宁 飞 朱正清 曾 涛 熊文君 管仕军 高川良
三、嘉奖(9人)
罗宝勇 刘敏毓 程东方 鲍 澍 胡凡生 晏勇辉
余晓敏 曹 谌 姚首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敬业奉献,攻坚克难,忠诚履职,为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