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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减刑监督检察听证会
时间:2021-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2021年10月20日下午2时,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景德镇监狱服刑人员陈某华的呈报减刑一案进行简易听证。听证会邀请两名市人民监督员和一名执业律师作为听证员,监狱刑罚执行科一名民警列席会议,服刑人员陈某华和其监区责任民警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听证会。 

 “我还是第一次走进监狱办公区,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参加对服刑人员减刑的检察听证,检察机关的这项工作很有意义。”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环保所所长、市人民监督员范松友在浮南地区举行的听证会说道。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向各位听证员介绍了减刑相关法律法规、服刑人员陈某华的基本情况、以及陈某华因违反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拟定意见暂缓一批次呈报减刑的意见。此次是他时隔6年后第三次获得减刑的机会,考虑陈某华可能接受不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走入思想误区,为消弭矛盾,才召开检察听证会释法说理。

随后听证员就考核积分、认罪悔罪、劳动表现等相关问题对承办检察官、监狱民警进行了提问,了解到陈某华思维反应慢,劳动能力弱,改造期间言语少,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均是他犯的逗弄走入思维误区引起的。

休会期间听证员根据案件情况,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对陈某华提出了要好好改造,认真学习思想文化技术,遵守监规纪律,下一批次里争取减刑,早日新生。最后,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员意见,建议景德镇监狱暂缓呈报一批,并对服刑人员陈某华进行了再教育和细心的释法说理工作。

“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韭菜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市人民监督员吴锦芝在会后说道。  

下一步,浮南地区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为契机,深入探索减假暂案件监督实质化办理,杜绝一切纸面服刑和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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