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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南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干警深入各监区进行法制宣传解疑答惑
时间:2017-06-19  作者:驻景德镇监狱检察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景德镇监狱服刑罪犯通过电视等媒体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中产生了疑惑,认为其在劳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再多,也是白费,今后的减刑幅度一律最多为一年,现已取得的改造成绩都作废。浮南地区派出院驻监狱检察室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消除服刑人员的顾虑,维护监狱改造秩序,深入到监狱各监区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重点解读这两个司法解释,详细讲解了服刑人员最为关心的71日施行的有关减刑幅度的司法解释,告诉他们该司法解释适用的对象为201271日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从而为服刑人员解除了心中的疑惑,增强了其改造的信心,稳定了监狱的监管秩序。(驻景德镇监狱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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