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2年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进里村街道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5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前往珠山区里村街道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进社区活动。 

 

 

 

  活动中,该院干警就民法典中涉及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婚姻家庭、继承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用具体生动的案例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还介绍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随后,干警给社区居民发放法律宣传册,并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真正让民法典走到居民身边、走进居民心里。  

  问题一: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能否退回? 

  问:检察官同志,我家亲戚小孩今年7岁,近期在拿着他妈手机玩游戏时,误给游戏充值了万把块钱,想问下,我们家长可否追回这笔钱?  

  答:按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末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家长若发现小孩给游戏大额充值,建议家长保存好相关证据,先与游戏公司协商退回,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追回。  

  问题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问:说起来也是很糟心,我女婿以自己名义向他人借了十多万元给他朋友做生意,我女儿一直不知道。现在女儿女婿因为三观不和正在闹离婚,想问下,若他俩离婚,这笔债务我女儿是否需要承担?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您说的情况,因您女婿向他人借钱是以个人名义借来用于其朋友做生意,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您女儿也从未知道该笔债务,对此,若您女儿女婿离婚,这笔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女儿不用承担该笔债务。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南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