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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景德镇市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31下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江南都市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景德镇日报社、瓷都晚报、景德镇电视台、瓷都交通音乐广播、景德镇在线等9家媒体。会议伊始,与会人员观看了“‘检察蓝’呵护‘瓷都绿’”视频短片。 

   

  发布会现场 

   

  与会人员观看视频短片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周志彬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近两年来生态检察的工作情况及办理的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周志彬新闻通报 

  会议指出,景德镇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紧紧围绕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景德镇样本”的要求,积极策应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和“双创双修”活动,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生态检察深化年”系列活动。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11 15人,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3653人、起诉6986人,监督立案 2938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美丽瓷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总结了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在执法办案的实践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突出监督、预防、创新、协作等职能、机制,创建“执法办案+ ”的生态检察模式,呵护瓷都生态绿。一是“执法办案+监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纠正“有案不立、久侦不结、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如浮梁县检察院在办理虞月发涉嫌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案时发现,施新明等7人非法采挖两棵百年古檵树,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施新明等人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施新明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同时,被采挖的百年古檵树也被保护性移栽复活。二是“执法办案+协作”积极推进派驻生态检察室建设,在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设立9个派驻检察室,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机制,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如昌江河饮用水源被污染事件,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关注,检察机关派驻环保部门检察室主动介入,引导环保部门取证,并及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最终龙腾碳素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仁贵因擅自将200余吨有毒工业废渣倾倒在昌江河边,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三是“执法办案+预防”。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保护生态家园”的城市建设目标,积极参与全市“双创双修”活动和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强生态环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环保法治宣传教育。2016年以来,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工业园,召开环保法制座谈会、讲座等48场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折页5000份,先后介入城市排污网管改造、内河排水、小一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等12个涉环保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有效预防生态环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 

  在记者提问环节,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建、民事行政检察负责人张萍分别就大家关心的生态检察工作开展的背景、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协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优势及下一步如何推进公益诉讼等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建答记者问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负责人张萍发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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