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9)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单位内设机构有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8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4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80.42万元,较2020年增加224.97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基建项目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0.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48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80.9万元,较2020年增加87万元,增长22.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基建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0.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零基预算改革后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3.9万元,占69.43%;项目支出147万元,占30.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4.07万元,决算数为4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74万元,决算数为4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财政申请追加了人员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4万元,决算数为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预算执行。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69万元,决算数为2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支出。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向我院追加了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万元,资本性支出147.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7万元,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48.33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5万元,增加14.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及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降低。全年公务接待批次为0,接待人数为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7万元,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50.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52万元,增长15.27%,主要原因是办案量上升,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公务用车费用上升。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万元,降低14.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预算的相关安排,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纳入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 非偿还性资金。
(二)年初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以及在职干警的社保费用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