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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景德镇市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两级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所检察工作职能,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监所新增业务,抓好专项检察,深入推进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

一、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1210日,全市监管场所关押量4151人,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51件,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人,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6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为30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开展监所职务犯罪线索初查2件;办理再犯罪案件66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4,合计刑期33天。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安全与稳定。

1、加强监管活动监督,防范监管安全隐患。一是积极配合监管场所把防脱逃、防自杀自残、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三勤”、“二及时”,即勤巡查、勤分析、勤提醒,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一年来,各派驻检察室共向监狱、看守所发出监管安全方面的检察建议20件,消除安全隐患30余起,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全市监管场所无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袭警脱逃事件发生后,各派驻检察室主动与监管场所联系,就如何加强工作合力,防范类似事件发生进行商议,并以书面监所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等五点强化监管安全的建议。二是督促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监管。如,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在检察时发现,两名未成年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于同一监舍,及时督促看守所予以了纠正。乐平市看守所在驻所检察室的多次督促下,聘请工勤人员到大伙房工作,解决了罪犯帮厨的老大难问题。

2、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一是督促法院按照刑诉法规定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下发执行通知书,将已决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全市看守所检察室就此问题向法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3人。二是督促看守所就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出所时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避免罪犯脱管;三是督促监狱严格按照修改后监狱法执行收监,不得以罪犯身体健康原因拒绝收监,如驻监检察室在开展入监检察时发现,罪犯刘某“四书”齐全,但监狱以患病为由拒绝收监,及时督促监狱予以纠正。此外,我们还就哺乳期已满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黄某依旧滞留在社会上的一事再次督促市中院依法收监,并报告省院监所处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环节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健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同步监督机制。全年两次会同市中院、景德镇监狱就减刑、假释工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减刑、假释的工作流程、开庭审理的对象范围、庭审旁听人员范围、检察意见的效力、减刑、假释幅度、公示场所及期限等议题形成一致意见,明确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与检察意见不一致的,应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并下发会议纪要。二是加大对罪犯日常计分考核、立功等奖惩材料的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进入减假保程序中。如,派驻景德镇监狱检察室在审查三类罪犯曹某某的减刑材料时,发现其2012518日发表在《江西新生报》的年度优秀稿件 “神奇的庐山云雾”为抄袭网上资料所得,建议监狱取消了该犯因此所获的单项表扬并取消其此次减刑资格。三是建立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和交叉复查机制。要求派驻检察人员要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在派驻检察室内部之间实行交叉复查,尽量减少监督死角,此外,对高检院《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规定的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等九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派驻检察室审查后,还需呈报至市院监所处再次审查。一年来,各派驻检察室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假、保罪犯731人次,参加减刑、假释庭审42人次,作出不同意意见16人。四是建立保外就医委托法医审查机制。规定对所有拟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派驻检察室均应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查看,并参与病情鉴定、评审过程的监督,对省级人民医院出具的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则一律委托检察机关法医进行文证审查,从专业角度进行把关。

3、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安全稳定。是畅通与在押人员的沟通渠道,认真受理在押人员举报、控告、申诉,及时妥善处理并予以答复,如驻乐平看守所检察室坚持对新入所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发放《检察工作便民手册》,并根据在押人员彭继云、汪辉、徐刚的投诉,向办案单位追回非涉案的手机、现金等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二是加强对在押人员劳动、医疗和生活保障的检查,如,驻监狱检察室在巡查时发现,罪犯祝某因疑似精神疾病被隔控于禁闭室长达5个多月,及时建议监狱尽快解除其隔控措施并予以精神疾病的鉴定和治疗。三是探索开展提出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根据本市公检法三家《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情刑事处罚情节的试行办法》的规定,为激励在押人员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有效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今年首次提出了33人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四是开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如在38日开展女性在押人员帮教活动,为女性在押人员进行法制讲座,416日开展“4.16”双维护活动,邀请工商执法部门对监管场所内售卖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和肥皂、洗衣粉等日用品等混同摆放容易造成窜味,影响食品质量问题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建议建立台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快过期的产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另外,针对监狱肺结核病犯较多的情况,邀请肺结核防治专家到监狱作专题讲座,提高管教民警和罪犯的防治意识。

(二)积极践行监所检察新职责,全面开展刑事执行监督。

1、认真落实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制度。通过每日入监巡查及时接受在押人员对自身羁押期限的反馈,以及充分运用与看守所监管系统信息联网的科技优势,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动态监督,全年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44人。

 2、扎实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全市一盘棋,两个驻所检察室与没有驻所任务的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从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羁押表现和案情情节、刑事和解等因素统筹考虑是否有羁押必要性,一年来,通过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的共同努力,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931人,目前办案机关已经采纳2830人。

3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报请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暨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着力解决不依法交付、不依法移交执行、不依法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全市各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单独或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核对名单、见面谈话、查阅工作档案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察,一年来,共核查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62人次,对2名拒不报到的社区矫正罪犯提出了收监建议。

4、建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市院监所处积极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中级法院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起草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实施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实施办法》,目前已报院领导审批,并发外单位征求意见中。

(三)以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促进监所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1、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根据高检院的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市院监所处组织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对全市在监狱、看守所和社区服刑的“三类罪犯”拉网式的排查,共清理出“三类罪犯”163人,逐人建立了检察档案,并通过逐人见面阅档的方式,仔细审查相关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的病历资料进行重新审查,发现并督促景德镇监狱对一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职务犯罪罪犯予以了收监执行,同时顶住说情干扰的压力,拨出专门经费对景德镇籍的6名三类罪犯和5名法院决定的非三类罪犯组织组织了一次重新体检,坚持严格掌握标准,规范检查程序,为确保体检工作的保密性,防止弄虚作假,多次对检察干警严明工作纪律,采取事先不告知具体体检医院,直接通知罪犯到检察院门口集合,然后统一乘车前往省政府指定的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鹰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异地体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检察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体检结果的公正性,发现2名法院决定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存在体检病情与初保病情不相符的疑点,为进一步确定相关结论,我们及时将体检情况委托市院技术处进行文证审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院监所处。此外,我们还对景德镇监狱两名上饶籍的保外就医罪犯,将其保外就医初保鉴定及续保病情的相关材料发函至上饶市检察院,配合兄弟院开展好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发出整改建议7份,检察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7件,建议监狱收监1人,建议法院收监1人,有力促进监督管理和刑罚执行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使专项检察活动成果得以进一步扩大和巩固。

今年10月,在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巡视检察组的实地检查中,我市专项检察活动获得较高评价,特别是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的创新之处,在罪犯提请减假保公示期间,指定专人以电话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罪犯家属的意见,跟踪监督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

2、组织开展巡视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巡视下级院监所检察的工作要求,把开展巡视检察工作作为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市院监所处对全市各监管场所和派驻检察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察,发现景德镇监狱存在个别干警在管理罪犯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由事务犯代替其开启禁闭门等4个方面的问题,景德镇市看守所存在未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等5个方面的问题,乐平市看守所存在未设立AB门有安全隐患等7个方面的问题,各派驻检察室则普遍存在,对上述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发现,并口头或书面提出了检察建议,但有的未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督促不力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加强监所队伍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整体监督水平。

1开展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今年是全国第四届规范化派驻检察评选年,全市各派驻检察室认真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以加强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为载体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思路,加大检务保障投入和装备设施更新,加快落实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夯实发展根基,以保障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力度,体现监督实效,扎实做好规范化检察室等级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目前,驻监狱和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申报一级和驻乐平看守所检察室申报三级相关申报材料经省院监所处审核,已经报至高检院监所厅审批。

2、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市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市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重点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和笔记,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业务建设,以每月集中学习例会为平台,组织干警轮值讲课的方式,拓宽干警的知识面,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规定参训人员需认真做好学习笔迹,回来后应向监所干警全面传达学习内容,提高监所干警的参训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所队伍的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执法水平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部分基层院对监所工作重视不够,人力、物力的投入满足不了新时期工作任务的需要,个别单位的同志甚至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监所的本职工作。

(二)查办监管场所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仍需拓宽,侦查破案的能力仍需增强。

(三)监所检察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就监所新增业务的配合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双方就羁押期限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强制医疗决定等信息交流通报制度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对监所检察工作中的信息调研还做得不够。虽然信息调研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尚需进一步拓宽调研广度,加大调研深度并积极以调研成果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五)市院对基层监所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亟待加强,要更多通过实地检查帮助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推动本市监所检察工作整体向前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将办案作为检察监督强有力手段。对于已经开展初查的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早立案。

(二)针对监所新增职责,尽快制定相关的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积极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努力修改完善,争取早日会签下发,便于推动新增业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继续抓好对基层院监所检察的工作指导。特别是针对上半年工作反映出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补强。

 

 

市院监所处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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