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在两级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所检察各项工作职能,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努力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监所检察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11月底,全市监管场所关押量3985人,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6件,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3人,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16人,社区矫正收监执行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人,受理再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2件2人,查办景德镇监狱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1件1人已提起公诉,另1件2人正在侦查中。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对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把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监管,维护监管场所监管安全作为监所检察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监管场所把防脱逃、防自杀自残、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三勤”、“二及时”,即勤巡查、勤分析、勤提醒,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坚持深入监所“三大现场”,发现、掌握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犯情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与监管单位沟通。今年来,驻所检察室在检察中发现安全隐患30余起,提出口头纠正意见达20余次,书面检察建议20余次。浮南院建议对监狱医院抢救室安装监控设备等6项检察意见被监狱采纳,通过整治排除各类监管安全隐患7起,有效维护了监狱安全稳定。
此外,浮南院着力加强监狱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罪犯及家属的诉求,避免突发事件扩散成为舆情热点,例如今年10月1日景德镇监狱发生罪犯刘卫华死亡事故,死者家属怀疑其为非正常死亡。浮南院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查看监狱医院抢救室监控视频并予以刻录,并及时将事态进展报告上级监所部门,积极协调市院法医配合罪犯死因鉴定。同时,积极依规接受死者家属反映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展开调查,对涉及违规违纪带入现金入监的干警建议监狱进行处理,得到景德镇监狱党委对干部记大过,较大金额经济处罚等严肃处理。该事件发生后,浮南院即建议景德镇监狱对所有罪犯进行定期体检,并针对性跟踪治疗,建立病犯档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
做好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对罪犯奖惩考核的源头监督,逐人逐案审查刑罚执行机关的呈报材料,列席刑罚执行机关的评审会,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并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等途径,进一步深化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今年来,浮南院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1001人次,依法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123人次。同时,加大对罪犯日常计分考核材料的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进入减、假、保程序,如景德镇监狱提请减刑的罪犯李程,经浮南院调查,该罪犯的病残鉴定主要依据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是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材料,但该医院非省政府指定医院。因此,该病残鉴定违反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赣高法发[2008]2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院当即向受理减刑案件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罪犯李程裁定不予减刑,并得到中院采纳。同时,浮南院加大对罪犯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通过调查罪犯狱内消费情况,综合罪犯家属会见情况,建议景德镇监狱督促154名罪犯及时履行财产刑,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建议审判机关酌情缩减减刑幅度并被采纳的达19人次。联合监狱对被评定为四级伤残的罪犯进行了全面复查,对6名不符合四级伤残标准的罪犯的伤残待遇予以撤销,并根据复查发现的四级伤残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我们建议监狱取消对四级伤残罪犯增加3至5个月减刑幅度的标准,得到了监狱的采纳。同时,浮南院对服刑罪犯“自考”和“投稿”所获得奖励的情况开展专项检察,发现3名罪犯存在找人“代考”和“代稿”情形,向监狱发出书面检察意见建议对此3名罪犯的行政奖励予以撤销,景德镇监狱采纳予以撤销。
(三)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积极配合市院预防处对景德镇监狱迁建工作开展专项预防。在开展预防工作的同时,坚持把查办监所职务犯罪作为促监督、树权威的有效手段,在日常检察中进一步注重收集和分析职务犯罪线索。今年以来,我们在监狱四级伤残评定复查及收集举报材料中发现监狱医院院长唐某(正科职)存在重大渎职、受贿的嫌疑,经过缜密初查后,我们对涉嫌受贿的唐某及涉嫌行贿的邓某、赵某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提起公诉,邓某、赵某涉嫌行贿一案正在侦查中。
(四)扎实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参考意见》下发后,全市监所部门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一是利用驻所检察室和在押人教育谈话的有利条件,详细了解在押人员的案件进展情况和羁押表现情况,从中发现不宜继续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参加看守所狱情分析会,全面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选择犯罪行为较小,表现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象。三是向看守所所医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选择患有严重疾病以及老、弱在押人员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象。截至今年11月2日,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办案单位为在押人员办理变更强制措施11件11人。
(五)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通过近几年公、检、法、司的共同努力,市院监所部门加大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全市监外执行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全市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刑诉法和“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为重点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社区矫正收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乐平市院成立以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联合检查组深入乡镇司法所,通过见人查档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检察。浮梁县院会同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抽查。全市两级监所检察部门对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11人。市院监所处在掌握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名单的基础上,定期到市拘留所、强戒所等单位了解掌握行政拘留人员、强戒人员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发现有6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吸毒等行为被行政拘留,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相关检察院进行交办,依规作出处理。截至12月5日,全市两级院监所部门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共计16人。
(六)牢固树立在押人员“无小事”理念,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浮南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检察官巡查、检察官约见、检察信箱进监室等多种途径,畅通在押人员的申诉渠道,及时发现和调查监管场所内存在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或者相关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深层次矛盾。
二是在全市监管场所同步开展“4.16双维”活动,对食品、日用品质量进行突击检察,并建议建立台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快过期的产品。另外,针对景德镇监狱在押人员的看病就医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00余份,搜集第一手资料,为此向景德镇监狱提出检察建议,服刑人员“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建议景德镇监狱加强对患有高血压罪犯的血压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检察意见也得到了监狱采纳。目前,景德镇监狱已经着手在各监区制定宣传心血管疾病预防和救治的黑板报,对查实的高血压病犯落实每星期不少于3次的血压测量,制定了高血压病犯的服药登记制定,确保高血压病犯按时、按量服药治疗。
三是两级驻看守所检察室坚持履行检察官每日到内监各监区巡查工作机制,每周找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人员的伙食、医疗、卫生等情况,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向市院控申部门转交在押人员申诉材料,保障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权。今年3月8日针对女性在押人员开展了“3.8”女性在押人员帮教活动,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维护女性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七)严格贯彻落实特赦监督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今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法[2015]244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文件下发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我处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成立了市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市两级院统一贯彻实施。为确保特赦工作正确执行,针对特赦案件实行两级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机制,先由县区院对等审查监督报请机关提请的特赦案件材料,审查完毕后再将特赦案件材料及审查意见一并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截至今年11月,全市两级监所部门共审查特赦案件48件48人,其中对报请特赦的在押犯人4人次,浮南院都逐一实行了特赦前的“感恩”法制教育。全市两级院向特赦案件报请机关提出补充相关材料的建议共计15人次,现市中级法院已对该48名呈报特赦的人员作出了同意特赦的裁定。此外,所有特赦案件除都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纳入了检察业务统一应用平台外,全市两级院建立“两种”档案机制,在保存纸质档案的同时,逐案进行电子档案扫描,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永久保存。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严格按照市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安排的重点学习内容,认真对照查摆。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更加牢固树立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建设,以每月集中学习例会为平台,将个人培训受益与全院干警分享,组织干警以轮值讲课的方式,拓宽干警的知识面,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干警张德利荣获全省监所业务能手。浮南院驻监狱检察室荣获省武警总队、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三共”先进集体。
四是以“铭党恩、学党纪、跟党走”知识测试为契机,集中组织全体监所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增强全体监所干警的政治纪律意识。教育干警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不该接受监督对象的利益性服务或待遇,牢记不能触碰“红线”,廉洁从检。
三、存在的问题
1、监所部门整体执法水平和监督能力与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全市监所检察人员一人多岗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检察监督的专业化、职业化。
2、基层院监所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未设监所检察部门的基层院显现“乏力”
3、查办刑事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有待增强。
四、下一步工作
1、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景德镇市监所检察实际,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实效性措施,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强化监所领域职务犯罪的侦办,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强化人民群众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回应期盼。
2、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同步监督,从源头上和程序上规范监督减、假、暂的提请、开庭、裁定(批准)等程序上的关键环节。
3、进一步加大和规范查办监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不足之处,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尤其是窝窜案件的查办能力。
4、加大对审前未羁押判决后被判实刑未收监和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收监的社区服刑罪犯的检察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5、加大对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跟踪检察,使检察监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维护检察监督的权威。
6、培养教育监所干警牢固树立由“办事”向“办案”转变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一案一卷宗”规范工作机制。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