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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浮南院(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浮南院(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2017年,浮南院(监所处)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全面转变为契机,始终坚持“四个维护”理念,克服人少任务重的困难,有力有为,有序推进了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将2017年(1-10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1031日,全市监管场所关押量4861人,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350人次(其中发现监狱提请不当提出纠正120人次,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1350份),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 5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58 人次,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55人;开展职务犯罪线索初查8件,立案6人(其中1人由浮南院侦办,其他由县区院侦办);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33人;纠正罪犯刑期计算错误11,纠正错算刑期4天。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持续深化刑罚执行监督

我们持续强化同步监督和对“三类罪犯”的重点监督,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坚决防止“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等现象发生。按照办案模式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明确和规范办案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检察中,突出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检察,结合原案及服刑改造表现进行综合评判,对重点案件开展集体讨论。2017年截止1031,驻景德镇监狱检察室对罪犯有履行财产刑能力而不积极履行而提出暂缓假释建议案件9人次、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案件17件;依法履职参加“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发表针对性的出庭检察意见。为提高出庭监督质量,浮南院按照年初部署,邀请市人大代表评议由景德镇监狱提请我院派员监督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我院对监管场所一件有关贿赂渎职和一件有关徇私舞弊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初查,发现一名监狱干警涉嫌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犯罪,经市院交浮梁县院予以了立案、起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在监管场所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我院配合市院对监管场所大型工程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开展有针对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院积极落实市院党组的统一部署,浮南院11人均参与全市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同时,我院初查水务系统某一线索时,发现5名人员涉嫌犯罪,经初查,立案5人,按市院部署,交予县区院查办。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我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在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稳中有升的基础上,着重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辩护律师的沟通协调和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及时跟踪掌握在押人员案情发展、涉案矛盾化解、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羁押必要性变化情况,在做好依申请审查的同时,积极主动依职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17年截止1031日,全市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58人。在积极办理的同时,为规范和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全市两级院开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由各院按所办案件数30%予以推荐评选,届时邀请相关专家评定。

(四)创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方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从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入手,把监督关口前移至交付执行环节,注重监督社区矫正中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社区矫治、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等环节的活动,并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防止脱管、漏管等方面,加大核查纠正力度。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方式方法,如乐平市院、浮梁县院实行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方式,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完善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监督效果。2017年截止1031日,全市共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人。

(五)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监所安全防范检察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国“两会”召开、十九大召开期间,各派驻检察室会同所在场所,根据场所不同特点,共同开展形式各样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提醒所在监所,切实提高安全防范系数,共同筑牢安全稳定底线,确保各派驻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驻扎一线,全面了解情况,能够及时提出纠正建议的职能优势,通过检察官巡查、检察官约见、检察信箱进监室等多种途径,畅通在押人员的申诉渠道,发现和调查监管场所内存在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或者相关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如,驻景德镇市看守所检察室收到一名已出所在押人员家属的投诉,反映该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的消费账户少了300元,经调查是同监室在押人员冒用签名消费了,驻所检察室当即建议看守所予以追回并退还该在押人员家属,并提出书面建议要求看守所就此事予以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七)开展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

今年是全国第五届规范化派驻检察评选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认真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以加强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为载体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思路,加大检务保障投入和装备设施更新,加快落实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夯实发展根基,以保障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力度,体现监督实效,扎实做好规范化检察室等级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目前,派驻监狱和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申报一级和驻乐平看守所检察室申报二级相关申报工作材料已整理上报,其中浮南院派驻监狱检察室以全省总分第二名呈报高检院待批。

三、存在的不足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工作理念需进一步转化。个别干警不能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前生机勃勃的发展情况,看不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总体趋势,干劲不足,怠于创新,采用老方法、老模式应对新业务、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是工作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个别干警对业务岗位职责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重视不够,直接影响了全市执检工作的整体进展。

三是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基层院对高检院、省院、市院出台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学习不够,重视不够,导致对业务工作抓得不紧,规范办理不到位;个别刑执人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的意识不强,案件办理不规范,卷宗装订不完善。

四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和刑执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理念陈旧,未从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考虑部署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导致全市办理数处在全省检察机关倒数位置。

四、鼓足干劲补短板

以上问题,都需要在剩下两个多月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应以刘鸿斌检察长年初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引,采取有效措施,扬优成势,弥补不足。尤其是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摒弃陈旧理念,采取每周县(市、区)院办理数通报机制,相互促进,力争彻底改变全市办理数处在全省末位的状态,整体推进全市刑执工作在全省的排位,确保处在全省前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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