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景德镇市刑执检察部门在两级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省院刑执检察处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高检、省检的统一部署,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配合和监督并举,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刑罚执行监督的依法开展,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新增业务,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工作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24日,景德镇全市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共4256人,其中景德镇监狱在押罪犯共3273人、景德镇市看守所在押人员711人、乐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272人。全市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1095人,其中昌江区109人、珠山区228人、乐平市507人、浮梁县251人。
2、截至2018年12月24日审查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共计916件916人,其中减刑案件832件832人、假释案件77件77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7人,纠正减刑不当案件563件563人、纠正假释不当案件59件59人。审查法院裁定853件853人,口头向法院提出纠正建议3件3人,均得到采纳。
3、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监管场所摸排处涉黑涉恶线索3件,其中1件转公安处理,公安已对涉黑人员采取刑拘措施。引导督促监狱摸排出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线索9件,转当地公安处理,严格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管理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
4、2018年受理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4件4人,1件正在审理之中,已诉3件3人,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有效打击了个别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的行径,对其他罪犯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5、全市刑执检察部门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人权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发展。全市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2件,变更强制措施73件73人。
6、我们牢固树立监管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重大节假期间,严格落实院处制定的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巡视和检察。经常性深入罪犯生产、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加强对监狱监管工作的监督力度,向监管单位提出监管安全的建议36次。定期与监狱开展联席会议,商榷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得失,协调检、监两家共同做好监管安全工作。每月月底,参加监狱的犯情分析会,听取监狱的犯情分析报告,并结合自身日常检察情况,提出意见。
7、贯彻落实省院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调查,做好对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全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我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到公诉部门调取历年判决情况,到法院调取财产刑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十八大以来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便于管理、查询与监督,按时报送报表和活动总结,有效地配合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
8、开展集中清理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维护刑罚的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相关安排,对我市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情况进行了彻底摸排,一经核实,严格依照程序予以收监执行,已核查出一名罪犯属判实刑未交付情况,现正在建议法院积极办理收监执行。联合我市公、检、法、司四家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借力于联合开展的工作机制,使得我市在专项活动中清理数据较为准确,收监阶段四家通力配合,效果显著。在专项活动中,针对清理出的撤销缓刑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人员,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对撤销缓刑的罪犯已全部通过公安机关采取上网追逃措施,法院已将3名撤销缓刑的罪犯收监执行。
9、为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坚决执行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我们在对监管单位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时,特别将其中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日常、4.16双维护活动、巡视等工作方式来抓,监督保护在押人员会见、通信、劳动报酬、生活卫生等权利情况,发现违法行为3件,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1件、监督打击“牢头狱霸”情况,发现“牢头狱霸”人数1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被采纳。对看守所病重在押人员建议及时转监督医院或市级医院住院治疗或建议办案单位办理保外就医8人次,对一般病情进行每天两次的巡诊处理,对监狱病重在押人员建议转省中心医院住院81人次,对一般病情由狱医和请市医院专家进监狱会诊。对因案情复杂关押期间过长的及时口头向法院提出尽快审结案件4件得到采纳。多次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换押,解决院性超期羁押问题,对将要超期案件采取预预警措施、杜绝违法羁押60案次。办理罪犯正常死亡案件10人,及时办理罪犯及亲属控告、申诉案件14件。
10、认真办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案件。市院刑执员额检察官按照与市院公诉部门共同制定的协作配合制度,与公诉员额检察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诉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负责,刑执检察官负责程序的共同办理机制。今年办理此类案件7件7人。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刑执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1、基层院实行大部制改革,人员结构混乱,无法做到专人专管,工作重心不明确,有时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
2、随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细化,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干警对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和执检系统操作不熟,导致数据填报不准确。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依法开展好插板检察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工作,争取立案查办1-2件;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摸排和督导监管场所摸排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线索,严格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管理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
3、依法办理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其中不当,依法提出检察纠正建议;
4、依法办理好罪犯又犯罪案件、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案件,坚决维护监管场所稳定;
5、继续开展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罪犯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6、依法开展好办案期限检察和罪犯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提升办案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7、依法开展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和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搞好监管场所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将在押人员改造成社会合格产品;
9、办理好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