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积极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5月21日,应我院邀请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余东华、周再龙等9人,参加了旁听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景德镇监狱提请候某某等24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结束后,我院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出庭庭审检察官的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和询问等意见建议,并重点对人民监督员今后参与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交流。人民监督员表示,这是首次参加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活动,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探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多组织类似的活动,让人民监督员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力,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加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