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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10月至11月底,被告金某某伙同祝某、韩某在浮梁县新平村、教场村、南城村等多地多次通过架设电线,安放直流电“电猫”等方式猎捕猫头鹰、野兔、竹鸡、白面等野生动物,随后,将上述捕杀的野生动物出售或食用。经鉴定,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兔、竹鸡等均为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我院得知案件线索后,及时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查清涉案三人共同犯罪的故意、捕获猎物的价值认定等八个方面的侦查取证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等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应承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我院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再次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收集相关证据,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2020324日,我院以被告人金生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告祝某、韩某非法狩猎罪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10日,同时依法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浮梁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依法审理,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两罪判处被告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三被告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0780元并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已全部执行到位。

【案例评析】

本案我院疫情期间首起非法狩猎案,同时也是全市首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已逐步成为全民共识,“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这次疫情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人类大量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可能造成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的隐患。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一方面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效果,努力把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网织得更密,为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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